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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临床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4-29 14:57  第二临床学院   (阅读次数:)

院属各教研室:

为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勇于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突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二临床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一)凡在我院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

1、积极关心并参与学院及本教研室教学改革,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2、承担二院教学任务达一年以上。

(二)凡近两年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教学奖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履行正常手续上报教学文件(如成绩单等);

3、不按教学大纲规定要求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变更教学进度计划。

二、奖项设置

学校本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设“园丁奖”和“新秀奖”,其中“园丁奖”申请者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新秀奖”申请者为初级或助教职称教师。

第二临床学院本次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其中一等奖占2人,二等奖占4人,三等奖占6人,其余教师均为优胜奖;学院将对获奖教师颁发“优秀教学奖”荣誉证书及奖金。根据评奖结果排序取前2名(园丁奖和新秀奖各取一人,具体安排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第四届优秀奖园丁奖评选和优秀奖新秀奖评选。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各教研室、各临床科室宣传动员,并可根据本方案自行组织评选。

2、5月21日,各教研室上报参赛教师名单,参赛选手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交第二临床学院教学办。

根据学校评选要求,为保证学院本次评奖工作顺利进行,各教研室可推荐参赛教师名额如下:

教研室名称

名额(人)

教研室名称

名额(人)

教研室名称

名额(人)

内科学、诊断学

3

神经-精神病学

2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1

外科学

3

中医学

1

核医学

1

妇产科学

2

传染病学

1

麻醉学

1

儿科学

2

皮肤性病学

1

急诊医学

1

医学影像学

2

眼科学

1

康复医学

1

请各教研室按照以上名额认真遴选优秀教师参赛,参赛名额在2人及以上者园丁奖和新秀奖参赛选手须报名至少一人,其他教研室不作此限定。

3、5月25日-6月5日,第二临床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评选、院级评选结果公示;5月25日,学院将比赛赛程安排上传至总医院内网上,请各参赛教师注意查看,并按照安排准时到比赛地点参加比赛。

(二)评选办法

1、授课测试

授课内容不做特别限定,但必须与提交教案(教学设计稿)内容一致,学院评比授课时间为20分钟,授课时请使用多媒体课件。优秀教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2、评委组成

(1)专家评审组:由学院质控专家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学生评审组:随机抽取7名各专业高年级在校生。

3、评分构成

授课测试专家评委评分均值*60%+授课测试学生评委评分均值*40%=参评教师最终得分。

比赛结束后,按照参评教师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并在总医院内网公示。

四、几点要求

1、参评教师在正式比赛前必须提交讲课的教案(教学设计)、课件;

2、参评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注重专业英语的使用;

3、各教研室应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积极参与,要求无课教师必须观摩听课。

4、评比文件及表格可在医院内网上下载。

专此通知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临床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优秀教学奖评选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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