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9年我校设立“兴涛助学基金”,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基金设立一周年之际,现决定开展此项助学金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实习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5、优先考虑特困生和家庭受灾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标准
30名,其中一等10名,每生1000元;二等20名,每生500元。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名称
| 第一临床学院
| 第二临床学院
| 第三临床学院
| 护理学院
| 药检学院
| 公管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药护学院
|
一等奖
| 2
| 2
| 2
| 2
| 1
| 1
|
|
|
二等奖
| 4
| 3
| 3
| 3
| 2
| 2
| 1
| 2
|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于9月22日11:00之前将评选结果纸质(盖章后)和电子版按下列格式报资助中心。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性别
| 家庭地址
| 身份证号
| 校园一卡通号码
| 联系电话
|
|
|
|
|
|
|
|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