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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8-05-04 14:13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临床学院   (阅读次数:)

根据人事处下发《2017年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第二临床学院2017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绩效工资分配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分配管理制度,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绩效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7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已随月发放(1-6月按基础线标准发放,7-12月按点值和系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进行岗位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业绩绩效为各岗位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所支付的津贴,按工作岗位等级进行核算,按月随工资发放一部分,余额或超出部分年终补齐或扣抵。

2、湖医药行发【2015】55号文件所规定的学校在岗人员完成的教学相关工作,如监考、论文答辩与评阅指导、竞赛裁判、学业辅导、体育训练、心理咨询、大赛训练与指导、科研讲座、评审费等的奖励,能量化为当量学时的,计入相应学院总工作量和全校教师总工作量,参与正常分配。

3、课时发放总量,不得超过学校核定课时总量。

4、新入职教职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及事假、病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教学单位本年度辞职、调动人员以及档案转出的保岗读博人员,本年度在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是否发放由教学单位自主确定,其他绩效一律不再补发。非教学单位本年度辞职、调动人员一律不再补发奖励绩效。

6、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人事处、学工处有关要求核算发放。

7、其他各类人员根据岗位履职、工作质量、行政效能等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8、学校编制临床工作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及依据课时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9、在学校和学院兼任党政职务的附属医院干部由学校统一发放。

10、动物实验室、教室及学生宿舍等临时用工人员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核定发放。

11、课时津贴按正高70元/标准课时、副高60元/标准课时、其他50元/标准课时发放。

1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管理津贴分别按1500元、800元、1500元标准发放。

13、聘请的督导专家津贴按50元/学时发放。

14、出卷、改卷、监考津贴以及非工作日考务、查考、巡视等津贴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

15、科教研奖励:教学研究项目,按申报200元/项,省级校级500元/项,结题1000元/项。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导师奖励按照申报200元/项,校级立项300元/项,省级500元/项,结题1000元/项予以奖励。

科技奖励,按照学校标准,核发到个人。

16、教学奖励:临床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按承担教学任务大小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剩余部分纳入临床教师分配。

为表彰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根据工作相关度给予600—1000元的奖励,剩余部分纳入临床教师分配。

20、党务人员津贴,按学校组织部提供的标准发放,支部书记每人1000元,支部委员500元。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邵义光

成 员:李斌 邵义光 马霞斐 李秀楼 陈 立 赵国新

隆 娟 陈继舜 陈 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陈立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临床学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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